中国证券报记者23日获悉,广州市金融局昨日发布《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广州拟通过奖励在广州设立法人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奖励在广州设立的金融市场交易平台,补贴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企业,奖励新设股权投资机构,奖励金融科技项目,补贴金融研究机构和人才等措施,加大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集聚金融资源,加快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对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规定》中提到,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根据实收资本,奖励标准从500万元到2500万元不等;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银行、证券、期货、基金管理、保险公司地区总部及银行业持牌专营机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对区域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和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在穗设立的一级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此外,鼓励在穗法人金融机构跨地区并购重组,银行、信托、金融租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购重组市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的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在广州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到1000万元不等。
对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广州地区企业,广州也将给予补贴。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企业及从外地迁入的上市公司,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及从外地迁入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创新层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等市场平台新发行债券的金融机构、企业给予发行费用1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认定为绿色债券的,给予发行费用15%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在支持金融科技发展方面,《规定》显示,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隶属于金融机构的金融科技公司、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软件开发中心以及金融科技研发企业等金融科技类主体,根据实收资本奖励10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对投资规模大、影响带动力强的金融科技类主体还将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文章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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