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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确有困难民营企业缴纳税款最长可延期3个月

发布时间:2018-11-17 12:00:18 来源: 编辑: 点击量:

  山东省近日出台《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山东将对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实行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山东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

  降低用地成本方面,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情况,山东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为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山东将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对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分档给予奖励和融资支持。对成功创建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山东给予每个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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