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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对混改企业放权 国有股东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

发布时间:2018-11-14 16:45:29 来源: 编辑: 点击量:

  11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举办通气会,通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情况。国资委副主任、党委委员翁杰明表示,下一步,对于国企混改,国资委将转换监管模式,以管资本为主,对混改企业大胆放权。

  翁杰明表示,对混改后的企业,国资委从传统的对国有独资公司监管模式转为对多元股东公司的管理模式和治理机制。国资委将进一步以管资本为主,对混改企业大胆放权,落实混改后企业董事会的经理层成员选聘权、业绩考核权、薪酬管理权和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等权限,重点抓好事中和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提升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

  国有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股东职权,并通过向董事会派出董事表达股东意愿,不干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各治理主体按照《公司法》规定行使相应职权,进一步厘清政企边界,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更好地与市场经济融合。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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