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下称《通知》)。
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深化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提出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审计署。
本次《通知》于今年9月13日下发,涉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机构和编制的两点调整。
第一,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职责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审计署,不再保留监督一局(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核减行政编制26名、司局级领导职数3名。不再设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
第二,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330名行政编制和70名司局级领导职数划入审计署派出审计局,其中28名编制暂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继续使用,专项用于原监事会主席及秘书,随着原监事会主席退休或转岗,逐年核减国务院国资委使用的编制,相应交还给审计署派出审计局使用。届时秘书工作安排问题原则上由国务院国资委、审计署协商解决。
调整后,国务院国资委内设机构19个,机关行政编制636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7名。
根据2000年发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代表国家对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监事会由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国务院任命,由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为专职。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司(局)、处级国家工作人员担任。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有16位监事会主席,分管29个办事处。目前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已经将相关信息撤下。
(文章来源:新京报)
中国财经导报网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财经导报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与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电话: 13618342042(加微信请注明具体事宜)电话:13618342042 邮箱:1679273423@qq.com 如未与财经导报网本部进行有效沟通的事宜,本网将视同为未曾提前联系,并不能给予答复、解决。
相关阅读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