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联合天津银保监局筹备组、天津证监局、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招法更实,覆盖更广。
这些支持措施涉及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金融宏观政策环境、发挥金融机构主体作用、建立服务保障工作机制等四个方面,共24条。
在货币政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将加大再贷款资金支持力度,安排不少于50亿元的再贷款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增加对民营企业和普惠口径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大再贴现资金支持力度,安排不少于50亿元的再贴现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商业银行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票据融资。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还将加大常备借贷便利资金支持力度,安排不少于100亿元的常备借贷便利资金,专项用于对大力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且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
在完善金融宏观政策环境方面,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用好外汇管理和自贸区相关金融政策,支持发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在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利用私募股权基金。
实施意见要求天津各金融机构将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今后业务发展的重点。各家银行要确保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季末同比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确保民营企业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同期,同比增速高于本行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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