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资委内部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指引》要求中央企业应当按照全面覆盖、强化责任、协同联动、客观独立的原则加快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
《指引》规定了中央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合规管理职责,并要求中央企业设立合规委员会,与企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或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合署,承担合规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指引》提出的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包括:市场交易、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动用工、财务税收、知识产权、商业伙伴等方面。在市场交易方面,要完善交易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决策批准程序,建立健全自律诚信体系,突出反商业贿赂、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范资产交易、招投标等活动。
《指引》提出要加强对三类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包括管理人员、重要风险岗位人员、海外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着重提出要强化海外投资经营行为的合规管理。深入研究投资所在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规则,全面掌握禁止性规定,明确海外投资经营行为的红线、底线。健全海外合规经营的制度、体系、流程,重视开展项目的合规论证和尽职调查,依法加强对境外机构的管控,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定期排查梳理海外投资经营业务的风险状况,重点关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大额资金管控和境外子企业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合规风险,妥善处理、及时报告,防止扩大蔓延。
在人员保障上,海外经营重要地区、重点项目应当明确合规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切实防范合规风险。
(文章来源:城市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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