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地金融资产交易所(下称金交所)乱象的整顿,仍在进行之中。
证监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妥善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下称《意见》),对金交所的风险隐患处置问题进行了重申。
《意见》指出,金交所不得从事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金融业务,涉及一行两会业务许可事项的,需要取得相应的业务牌照;同时意见向金交所还提出四项禁令。包括:不得发行、销售及代理销售、交易中央金融管理里部门负责监管的金融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社会公众进行融资或销售金融产品;不得与互联网平台开展合作;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或一般机构想托管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意见》还指出,金交所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不得低于资管新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合格投资者标准,并在开户环节对投资者进行实名校验、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测试。
针对目前已有的存量风险,《意见》提出由基础资产对应或有担保、抵质押的债权类业务不得新增,到期后不得展期和滚动发行。《意见》表示将用1-2年时间逐步化解风险。
(文章来源:城市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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