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还特别提到要依法保护农民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和人身健康,特别是人格权的保护,这在过去的文件中是讲得不够的。”今日上午,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说。
此次意见指出,要依法保护农民人格权,加大乡村地区人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为追讨债务而侵害农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工单位或个人非法拘禁、强迫农民工从事危重劳动,非法收买和使用被拐骗儿童劳动、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妥善审理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纠纷案件,保护农民身体健康权。依法惩处虐待、遗弃等犯罪行为,着力保护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法督促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保障适龄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保护农村儿童的受教育权。
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农民各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意见也做了明确要求。意见称,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权利不受损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发生的矛盾纠纷。妥善审理非法截留、扣缴农民承包收益案件,保护农民承包经营收益。
意见还对农村外嫁女、入赘婿的合法权益保护做出明确。意见称,要充分认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基本财产权利的重要意义,审慎处理尊重村民自治和保护农民基本财产权利的关系,防止简单以村民自治为由剥夺村民的基本财产权利。不断加强与农村农业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单位的沟通协作,依法依规保护农村外嫁女、入赘婿的合法权益。
对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问题,意见称要加大对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工伤、医疗、养老保险等合法权益保护。依法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着力保护在城市生活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让农民工既入得了城、扎得下根,又回得了村、稳得住心。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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