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节”即将到来,对于举办了10年的“双十一”来说,每年“双十一”是商家竞争的“战场”,也是消费者拼抢优惠商品的“节日”。
天津市场监管部门高度关注“双十一”动向,充分发挥监管职能,维护网络市场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综合近几年网上消费侵权行为的发生和消费者网络购物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天津市场监管委发布了2018“双十一”消费警示。
理性消费排第一。购物是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一些消费者在折扣力度相对较大的商品促销面前往往失去理性易冲动消费,只追求低价却忽略了商品的质量。在网络购物前,尽量通过更多渠道了解所购商品的质量、价格,不被虚假折扣迷惑和误导,提高对低价劣质、高价仿冒商品的防范意识,不轻信商家绝对化用语的广告宣传。
天津市场监管委表示,提醒消费者,价格套路要当心,微信低价看仔细,购物途径要正规。提醒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经营时要落实“交易主体有溯源、商品信息有审查、国家禁售无上架、退换制度有执行、消费者权益有保障”等相关责任和义务,在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才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长远之道。
(文章来源:中国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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