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座谈会近日在京召开,为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指明了方向。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才能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座谈会的相关内容,记者7日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给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定心丸”
记者:从司法的角度来说,这次座谈会释放了什么信号?
江必新:这次座谈会表明了党中央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释放了正本清源、提振信心的信号,给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吃下政策“定心丸”,为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
要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保护力度。对于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行为,我们应当依法坚决予以制裁。对于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经营行为,我们应当坚决依法予以保护。
对于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小企业和大企业,我们要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绝不能单纯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公共利益等为由,置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正当诉求于不顾,损害其合法权益。
要注重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合法权利和正当利益、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权益的全面保护。防止少数人抓住民营企业的一些轻微违法行为而置人于死地,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敲诈勒索。警惕少数人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坑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
合法经营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永远的避风港,民营企业唯有合法经营才能不断壮大。诚信经营是企业的安身立命之所,只有信守诚信才能快速成长。同时,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要注意审慎经营,防范交易风险、注意交易安全,避免上当受骗。我们将依法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转变司法理念增强民营企业安全感
记者:全面加强对民营企业各类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将有哪些“实招”?
江必新: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将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政策举措落地、落实、落细,服务和保障好民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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