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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改委发警告:“双十一”促销不得先涨后降

发布时间:2018-11-07 14:57:36 来源: 编辑: 点击量:

  11月7日据北京发改委网站消息,每到“双十一”,不少电商商家惯用虚构原价、先涨后降的手段来欺骗消费者。日前,在市工商局组织的电商促销行政指导座谈会上,市发改委价监局明确表示,电商平台要及时发现并制止虚构原价、先涨后降、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

  在座谈会上,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对“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期间平台经营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作了行政指导。市发改委价监局提示平台经营者,在集中促销活动期间要及时发现并制止虚构原价、先涨后降、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市食药局要求平台经营者加强餐饮企业入网审查,亮照亮证经营,杜绝无证或使用过期证照经营,确保促销食品安全卫生。

  北京市工商局联合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委、网信办、公安局、质监局等13家北京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京东阿里巴巴亚马逊等15家本市重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就规范开展“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平台经营者在促销活动期间要及时发现并制止虚构原价、先涨后降、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

  据了解,北京市工商局结合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重点从4个方面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提出指导意见:

  要求平台经营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在集中促销期间严格履行主体身份核验、交易记录保存、交易行为检查监控以及促销信息事先公示等义务,不得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不得利用成交量、用户评价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经营者参加其他促销活动;

  要求平台经营者加强商品质量管理,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及时处置抽检不合格商品及其经营者,并向政府部门报告;

  要求平台经营者强化互联网广告管理,全面履行对促销广告的检查核验义务,禁止发布内容不符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广告,显著区分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

  要求平台经营者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积极贯彻执行《电子商务经营者保护消费者权益合规指引》各项要求,畅通纠纷和解通道,防控热点消费风险。

  此外,北京市经信委等有关部门要求平台经营者严格遵守《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有关规定,在“双十一”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及时发现并制止虚构原价、先涨后降、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保证消费者在促销活动期间放心消费,共同推动首都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文章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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