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生态环境部公布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结果。
经综合评价,海南、西藏、浙江、青海、重庆、甘肃、新疆、上海、江西等9个省份考核等级为优秀;安徽、福建、广西、湖北、贵州、河南、湖南、云南、四川、河北、江苏等11个省份考核等级为良好;天津、北京、山东、广东、辽宁、内蒙古、宁夏、黑龙江、吉林、山西、陕西等11个省份考核等级为合格。
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考核内容包括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其中,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为刚性要求。
(文章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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