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11月5日消息,自2019年1月1日起停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预计每年可减轻相关单位和个人负担2亿元。
按照《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的征收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征用土地、划拨土地和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以及使用土地从事非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此次停征后,以上单位和个人均不再缴纳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
按照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中央授权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今年以来,北京市财政局为企业“减负”超10亿元。北京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各项减费降负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共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约10.2亿元。
2018年以来,北京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停征水资源费、排污费(包括污水排污费、噪声超标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排污费)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1项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9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把已定减税降费措施切实落实到位。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原所长刘佐透露,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正在制定下一步减税降费方案。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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