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办法中指出,已出让未建用地变更土地用途的,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由商业服务业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的,按照生效法定图则确定的容积率核算建筑面积。其中,超出原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部分建设为可销售的人才住房,其余建设为普通商品住房和相关配套设施(含商业)。
第二,由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等变更为居住用地的,按照生效法定图则确定的容积率核算建筑面积。其中,住宅部分均建设为可销售的人才住房,商业部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建设和销售。
第三,由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变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的,应将超出原合同约定建筑面积部分的30%建设为办公用房并无偿移交政府。
第四,由居住、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变更为商业服务业用地的,也可按法定图则调整程序申请将该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其住宅部分建设为可销售的人才住房,商业部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建设和销售。
已出让未建用地生效法定图则确定的用途与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用途一致,或部分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但主导用途一致,因容积率调整增加建筑面积的,可以申请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对于商业用地增加建筑面积的,除无偿移交需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外,还应将超出原合同约定建筑面积部分的30%建设为办公用房并无偿移交政府。
对于居住用地增加建筑面积的,超出原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部分均建设为可销售的人才住房。
(文章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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