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总体规划(2018-2025)》(征求意见稿)。
规划中明确规划范围为深圳市城中村用地,主要为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实际占有使用的土地,包括已划定城中村红线范围内用地、非农建设用地、征地返还用地、旧屋村用地以及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在上述用地范围外形成的区域,不包括国有已出让用地,但包括登记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继受单位名下的用地。
该意见稿中明确被纳入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的城中村,在2025年之前不得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及棚改计划。
通知中称,将控制城中村拆除新建类改造项目的节奏,确定未来7年内保留的城中村规模和空间分布。有序引导各区开展以综合整治为主,融合辅助性设施加建、功能改变、局部拆建等方式的城中村更新。
观点地产新媒体从规划中获悉,综合整治分区划定的对象总规模约99平方公里。其中,规划期内综合整治分区用地规模为55平方公里,占比56%。其中,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综合整治分区划定比例不低于75%,其余各区不低于54%。
按照分区划定原则,单个地块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米。明确综合整治分区内的用地不得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土地整备计划及棚改计划。
此外,规划中称,将鼓励综合整治分区内的用地开展城中村综合整治类更新。规范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分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住房规模化统租改造,满足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
(文章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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