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对民企过往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要慎用强制措施。
意见指,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特别是加强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正当财富和合法财产的保护,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细化涉案企业和人员财产处置规则,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文章来源:经济通中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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